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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2011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555/2012-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发〔2012〕8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12-02-03 发布日期:2012-0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关于表彰2011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溧卫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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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2〕8号
 
 
 
 
各镇(区)卫生院、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1年,我市卫生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致力深化卫生惠民工程,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为溧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授予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皮肤病防治所、南渡镇卫生院、社渚镇卫生院和天目湖镇平桥卫生院7个单位“2011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三好一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溧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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