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2-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2〕1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2-02-09
发布日期:
2012-02-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溧卫发〔2012〕14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卫发〔2012〕14号
各镇(区)卫生院、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我市临床专科建设不断加强,专科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快临床专科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溧阳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周期复审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原则上为确定为溧阳市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对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临床专科均可申报。
二、申报办法
被确定为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要严格对照《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填报《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自评评分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参加周期复审,复审合格下发配套经费。对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临床专科,均可参加新一周期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已确定常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除外),并填写《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见附件3),请申报单位将申报书、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统计科,逾期不予补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四、评审方法
分单位申报、专家初审及确认公布三个阶段,即先由各单位拟申报科室对照《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进行创建,经创建对自评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申报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1.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2.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自评评分表
3.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溧卫发14号附件.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