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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2年度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2-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2〕16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2-02-13
发布日期:
2012-02-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度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关于开展2012年度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溧卫发〔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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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2〕16号
各镇(区)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服务于民、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镇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市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包括食品摊贩及单位食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及饮用水供管从业人员。
二、体检项目
按照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为一般检查、胸透、肠道致病菌培养、肝功能、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三、收费标准
体检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87元/人收取(收费许可证号:04815500100),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继续按省财政厅“苏财综[2006]8号”、省物价局“苏价费[2006]46号”文件精神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与健康检查无关的搭车收费。
四、体检时间
2012年2月20日至3月8日,详见附件。
五、体检要求
根据体检工作安排,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卫生院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别做好组织和技术指导、现场督促、具体发动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体检工作任务。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凡逾期未按规定参加本次集中体检者,需自行至市疾控中心体检。
附件:各镇从业人员体检日程安排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溧卫发1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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