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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2-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2〕6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2-04-10
发布日期:
2012-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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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口计生办,市计生指导站、局各科(室):
现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的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试点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口计生办、局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要求,对照常州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实施意见》(常人口计生委〔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的基本权益,全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为促进我市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作和免费发放宣传品,普及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科普知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保障语音咨询电话及12356咨询热线的畅通,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放环、取环、流产、结扎等四项手术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为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或《溧阳市新市民生殖保健免费联系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报告单和带邮资的信封。合理配置避孕药具发放点,确保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100%。
3、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领取《服务证》或《服务卡》的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优生优育咨询、婚前医学检查、早教体验等服务。免费为流入溧阳市一年以上的合法待孕对象提供孕前优生监测、孕前优生指导及风险评估等出生缺陷干预。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免费为领取《服务证》或《服务卡》的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两年一次生殖健康普查和“两癌”筛查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执行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惠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子女入学方面享受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流动人口同等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动人口,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或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可享受《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助。实行生育关怀,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有条件的镇(区)可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困难家庭住院分娩救助制度。
6、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开展人口计生行政受理一站式服务,流入人口可在各镇(区)免费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服务证》或《服务卡》、《溧阳市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保障措施
1、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均等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口计生局成立以杨文艳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均等化试点工作开展和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区)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人口领导小组会议或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均等化服务中的问题。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建立公共服务机制。各镇(区)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口队伍配备,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认真督查本辖区内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职责落实,配合抓好市、镇(区)和村(居)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镇(区)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加大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推广区域和网络化协作,提升省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的应用能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4、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各镇(区)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年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市人口计生局将组织对各镇(区)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镇(区)要对下属职能部门及村(居)加大考核力度,定期督促指导,确保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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