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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2-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2〕39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2-05-04
发布日期:
2012-05-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溧卫发〔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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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2〕39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医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自律水平,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2年5月4日——6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4、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影像诊断、医疗美容服务从业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二)传染病防治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并检查传染病人是否存在漏报、缓报、谎报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控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2、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验收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三)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
采供血管理及临床用血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医疗废物方面: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情况;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构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检查小组,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各卫生院于6月23日前将对所属分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检查的结果及小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相应分所,市卫生监督所各科(分所)于6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及小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市卫生监督所于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总结上报市局医政科)。
(三)监督执法检查中要认真进行情况收集和掌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立即整改的内容要督查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医疗美容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迎检准备,特此通知。
附件:溧阳市医疗市场执法检查人员分组及日程安排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溧卫发3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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