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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口计生办,局各科(室)、市计生指导站: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十二
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