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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溧梅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实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2-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2]7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2-01-19
发布日期:
2012-01-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溧梅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实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对溧梅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实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溧安[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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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渚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溧阳社渚至郎溪梅渚公路两侧,当地少数人利用两省交界的地理特点,未经相关许可程序,先后私自搭建数十间房屋,受郎溪传统产业的影响,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成为我市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群众举报的焦点。2011年底,我市相关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周密部署于2012年1月6日,由安监局组织,协调市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和社渚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经营、储存的8家经营户进行取缔,行政拘留1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溧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我市组织对溧阳社渚至郎溪梅渚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打击取缔后,为有效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促进社渚区域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社渚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对溧梅公路两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进一步治理,成立专门班子,组织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交管所、城管、建管、土地等单位,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长治久安。
二、落实各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社渚镇人民政府应从安全监管、土地、市场、建设等综合管理方面入手,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一)、规范相关区域内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用地规划、房屋建设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物,协调市有关部门,确定期限,依法拆除。
(二)、规范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依法取缔公路两侧无证、无照经营户,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的进行安全监管,将检查督促结果记录在案。
通过取缔该区域内的违章建筑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该地区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有效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实施长效管理。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社渚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工作,共同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采取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予以取缔和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治安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迅速查办,依法严惩;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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