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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中毒事故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2-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2]9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2-02-02
发布日期:
2012-02-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中毒事故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中毒事故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通知
溧安[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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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2011]37号)精神,市安委会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中毒事故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督查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以及从事此类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化粪池、生化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二)督查重点
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对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发包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执行备案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查时间:2012年2月13日-16日。
三、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是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企业(其中对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企业进行抽查);三是座谈交流,探讨对策;四是总结分析,反馈意见。
四、督查组织:这次督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2个督查组分工进行(见附件)。车辆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活动,积极配合市安委会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对防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中毒事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要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督查组。
(二)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责令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全程监控。
(三)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负责人确定,各组要做好人员、车辆和时间的衔接。各督查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督查内容,并在每个镇(区)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各镇(区)提供企业名单,由督查组随机抽查2家企业)。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被督查镇(区)反馈意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各组督查情况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汇总(包括各镇预防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检查表和汇总表、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备案表复印件)后报市安办。
联系电话:87037603 邮箱:lyajjz@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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