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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溧阳市2012年度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2-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2]16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2-03-14
发布日期:
2012-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溧阳市2012年度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关于溧阳市2012年度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溧安[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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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40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形势。根据省、市有关隐患排查统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市16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挂牌督办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和应急救援预案,限期整改到位,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严格基础台账管理,实行“一患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整改情况(设计方案、评估和验收报告等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影像资料(整改前照片和整改后照片)等。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整改结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通过后及时消号。重大隐患整改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10月底。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时限。对由于不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隐患未如期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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