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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 2012年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3号和40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常州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我市签订的年度镇(区)目标责任书,制定我如下: 一、考评组织 市安委会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领导。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各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 详见附件《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评方法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市各镇(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评。采用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镇(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为百分制,月或季抽查占30%,半年度全面考评占30%,年终综合考评占40%。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评奖惩 1、市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资金,用于对成绩突出的镇(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各镇(区)政府也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建立奖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相关镇(区)要加强督促整改;对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从重处罚。 3、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将企业标准化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向发展改革、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对企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相挂钩,实行浮动制度。 5、实行评先评优挂钩制度。一、二级标准化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不达标企业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劳动模范等评先评优的候选人。 五、考评时间 具体由市安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评计划,按序时进度进行。 六、考评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方法、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有效抓手、是落实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镇(区)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细则》要求,确保目标管理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严格标准。2012年是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第三年,各镇(区)、各行业要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各考评负责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吃透《细则》的精神,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认真组织考核,真正把企业标准化等工作作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各镇(区)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持续推进的有效办法,依据《细则》,对照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要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