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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2〕40)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电梯安全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七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提升认识。各镇(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将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研究部署。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统筹全市相应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制定方案,精心部署,主动加强与专项整治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要形成方案,工作措施要切实有效。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镇(区)、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对整治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市安委办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抽查活动,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住建、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运、公安交巡警等牵头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将相关领域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87037603) 附件:1、《2012年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2012年度溧阳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2012年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4、《2012年度溧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5、《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2年溧阳市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7、《2012年溧阳市电梯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结合全市实际,就201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更加注重形势研判、预测预防,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安畅通县市和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文明交通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城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不发生可防性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议事规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重点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执法管理责任。市、镇二级联席会议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的制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请政府向人大汇报交通安全工作,听取人大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解决影响本区域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力度,力争年内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首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镇(区)、村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二)深化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各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要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达标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巩固和深化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要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组织更多的镇(区)、企业、学校参与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市交通安全示范镇(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和示范公路逐年有所增加。 (三)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网络。要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为契机,科学谋划、整体统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要深入推进由市、镇、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对行驶农村客运班车、学生接送车的线路,要明确路长,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实施常态有效管理。要在加强镇(区)交警队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在镇村设交通协管员、在中心村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巩固完善“主体在市、管理在镇、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公安机关要建立并适应农村地区交通特点的效能警务模式,落实警务区责任制,组织民警深入农村,搭建村级交通管理服务体系。 (四)推动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扎实推进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状况定期评估、通报和问责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并配套完善相应的分类监管手段,切实激发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在动力,增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五)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经信、公安、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配合,继续抓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2号)的贯彻执行,年内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推动GPS的安装、使用和日常跟踪监管,实行GPS专人值守、24小时运行轨迹全程监控、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管理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和渣土工程车、变型拖拉机的检验,加强和改进驾驶员考试工作,突出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养成,严格驾驶员准驾门槛。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探索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营运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引导专业运输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标准化管理。公安、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消除“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认真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以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围绕全面排查、科学论证、标本兼治的要求,健全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常态化的公路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定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从道路、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查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提请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对重大隐患或者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路段,要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公安机关要增加警力投入,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和管理控制。要督促指导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七)努力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对所有通行客运班车的市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逐一建档,提出建议,提请政府落实责任部门和治理时限。对道路宽度不足4.5米,以及危桥险段,或者与干线公路搭接段缺少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不能保障公交客车安全通行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准通车。公安机关各农村交巡警中队要在管辖区域内划定警务责任区,把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作为交巡警勤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一名执勤民警在自己的警务责任区内,都要及时发现和处置显见性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向农村公路延伸。要做好农村公交线路的规划和公交站点的设置工作,尽可能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 (八)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健全市、镇二级交通安全状况分析研判机制,认真查找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准确把握交通安全状况,明确加强执法管理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时组织区域性、阶段性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三挂钩”制度的落实(即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记录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与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挂钩,与个人及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政治待遇和社会诚信挂钩),完善法律制约与舆论引导、道德约束、行政干预、社会监督相结合,全社会齐抓共管、自律与他律互为补充的预防机制,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 (九)提升路面执法管控效能。公安机关要依托省、市际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查报站和公路中队,坚持“统一布局、分层设防、突出重点、整体联动”的原则,切实筑牢路面防控的“三道防线”。要加快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应用,实现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和主要市道的监控全覆盖,充分发挥其在查处重点违法、管理重点车辆、防控重点路段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针对性执法管理,提高路面执法管控的威慑力。要以道路监控网“3·20”工程的全面建设应用为契机,改革和完善勤务制度,调整充实警力部署和执法装备,推行警务区责任制,建立与先进管理手段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勤务模式,完善围绕交通事故特点规律科学安排勤务部署,以及根据不同天气、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合理安排警力、勤务方式的效能警务机制。要积极探索在部分干线高速公路合理布建交通安全检查分流点,引导长途行驶的公路客车和重型货车接受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县(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深化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在基层组织配齐交通安全宣传员,协调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交通秩序承包责任制。要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每月第一个周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单位人员交通违法和上路协勤等要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要在建好用好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橱窗等传统阵地的同时,扎实推进网上学校、手机短信、微博、QQ等新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以全面实施“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安全理念、安全规则、安全常识。推动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推广使用江苏文明交通标识、卡通形象,唱响文明交通主题歌,组织文明交通宣传环省行活动。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着力提高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培养合格的汽车驾驶人。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协调交通运输、气象、卫生等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完善重大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和联动协作机制,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清障、救援、急救信息库,统筹救援力量和救援设备调配使用,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交通应急处置效能。要进一步完善交警巡逻车GPS指挥调度系统,建设移动视频传输和通讯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调度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要不断规范和改进交通应急状态下的信息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上下畅通,建立应对突发交通事件的舆情导控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赢得主动。 (十二)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查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对车辆单位负责人或车主指使、强令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查处。要落实重大交通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提请安委会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联席会议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核心,对照本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进行部署,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交通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联席会议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评析会,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个案剖析,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应当吸取的教训,研究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加强信息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的信息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每月28日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4月底和12月底前,各地要分别将本地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遇有重大、紧急事件,要随时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 附件2: 2012年度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平安交通建设水平,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重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症顽结,维护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现就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整治 公路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治超工作,进一步保护路桥运营安全。一是完善区域站点布局,合理设置检测站点,年内完成溧阳固定检测站点建设任务,形成全市区域内标准化治超站的网络全覆盖。二是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推广应用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省、站”三级联网。进一步完善信息查询、报警、抄告等功能,建立违法超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实现与运管、公安等部门信息的共享互通。三是深化源头治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四是加大路面治超力度,巩固完善与公安、运政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省界卡口、公路桥梁、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力量投入,形成联动治超态势。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引导正确的治超舆论舆情,营造全社会认可的工作氛围。要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展公路、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 (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运管部门要强化科技监管,保障安全运输,完善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拓展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二级维护监控系统、江苏省运政在线等系统功能,开发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及车辆年审预警系统,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春运及“黄金周”等重点时段,以及省际超长途、卧铺车、农村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对象的动态安全监管。积极争取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监控数据作为违法处罚依据,发挥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控功能,强化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海事部门要加强危险品码头和危险品船舶装卸运输管理,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对危险品码头的选址、设备、制度制定一个基本标准,进一步严格内河危险品码头的审核程序,最大程度减少水上危险源。要积极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安全检查和实船签证,建立水上加油站点海事所月度安全检查制度,杜绝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航道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未经航道行政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临、跨、过河管线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航道安全隐患。 (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深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前两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全力配合,认真扎实地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要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对前两年没有解决和遗留的问题及今年新发现的隐患要跟踪督查,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整治责任,对所辖监管单位、监管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项目,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单位、项目,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前两年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尽快制定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季度末将相关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局法规安全科,全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1日前将年度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3: 2012年溧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以“两重点,一重大”为监管重点,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是强化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严格按照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标准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企业自控技术改造及运行效果的专项督查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专项检查,确保各类危险化工工艺自控装置和安全仪表设备完备有效。 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优先列入执法计划,实施重点监管。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评价制度,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组织对企业梳理和调查统计,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信息台账。 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辨识,督促企业做好评估评价、建档监控和申报备案等工作。 四是进一步深化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城区化工企业情况调查,推进城区化工企业“退城入园”以及化工园区(集中区)产品结构调优升级、区域环境整治等行动的实施进度,按照职责做好关闭、搬迁等整治工作。 五是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使用许可证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安全审查等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对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巩固两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市集中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杜绝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的发生。 七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加强危化品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抽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八是严格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坚持分类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评价、企业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和约谈以及化工专家检查等制度。加强油气回收改造安全监管,推进全市油气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相关安全协调工作;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消除职业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内容,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全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镇(区)要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三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附件4: 2012年度溧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根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为依据,以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三同时”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以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氧气、耐火、碳素、铁合金等企业。 (二)整治重点 1、制度规定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范围与责任,建立相关台账;完善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对危险性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2、危险源的监控。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电气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3、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要求,监督落实煤气制度、煤气设施设备、煤气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的冶金专用起重机、铁水罐、钢包、渣盆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4、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冶金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隐患。 5、职业健康的监管。全市的冶金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各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体检和职业危害场所的检测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 6、维、检修作业的管理。检修作业前应制定检修工作方案、签订安全协议、组织教育培训、确保作业环境安全;检修作业中要落实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带煤气危险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停、送气规定。 7、委外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全员(包括临时进厂从事技术服务、施工检修、参观学习等人员)安全培训,职业危害、岗位风险及预防措施告知,在进行安全交底同时,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将进厂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委外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特别是企业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严格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 8、应急体系的管理。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作业场所以及各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宣教和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配置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应急物资,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根据《溧阳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溧安监[2012]10号),全市冶金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按照《溧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溧安[2012]13号)的要求,通过在冶金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专业化风险管理与安全管理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全市冶金企业的事故防范与控制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全员培训,一方面要吸取近年来冶金行业的事故教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要提高培训效果,使培训内容专业化、方法科学化,通过培训使每一个员工熟知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证百分百持证上岗,特别是对煤气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市安监局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提高培训针对性,使受训人员真正掌握煤气防护应急能力。 2、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对于新、改、扩冶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对于已经建成的冶金企业,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责令企业做好补救措施,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组织专家论证,总结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3、有效利用专业力量。针对冶金行业生产工艺复杂,专业性较强,并且存在高温、高压、中毒窒息、粉尘、噪音等众多危险有害因素的特点,安监局在执法检查中,要充分的利用专家的力量,广泛的开展专家检查,使检查质量高效化。企业也应当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避免盲目生产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使企业逐步走上以科学促发展的道路。 4、安全标准化达标。市安监局要积极推动冶金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使全市冶金企业要作为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的领军者,2012年率先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进行指导帮助;冶金企业要合理利用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的专业力量,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切实发挥安全标准化的作用,提高本质安全度,确保2013年所有冶金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 6、强化执法检查。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坚决做到认真执法、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不配合安全检查、拒绝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部署落实阶段(4月份)。各镇(区)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全面整治阶段(5月~6月)。各镇(区)及有关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全面有序地推进本地区、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隐患;各镇(区)要做好跟踪检查,关注、推进整治工作的进展,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月)。各镇(区)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冶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落实。各镇(区)要在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把冶金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做细做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细化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循序推进;要结合本辖区专项整治实际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务求实效。 (三)加大投入,消除隐患。各有关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套安全设备设施,不断整改设备缺陷,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5: 2012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深入开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春季复工安全管理情况。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基础有无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5、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阶段(2月-4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各镇(区)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镇(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住建委于4月份组织抽查。 第二阶段(5月-6月):(一)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镇(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住建委于6月份组织互查。(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由市住建委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阶段(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镇(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委于9月份组织抽查。 第四阶段(10月-12月):冬季施工防护、施工消防。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现场防护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冬季施工防护、施工消防检查在各镇(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委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份组织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城乡建设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4月初报送市住建委安监站。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镇(区)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阶段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镇(区)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整治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力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市、省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以开展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镇(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委安监站;市住建委要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专项整治各类检查用表请在常州建筑安全网上下载(www.czjsj.gov.cn) 附件6: 2012年溧阳市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全面贯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GB25201-2010),提升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中的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有较大影响火灾的发生,针对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3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全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三、整治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二)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标准落实。 1、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2、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3、巡查、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建立,有无经常性开展工作,如实仔细填写工作记录,完善工作台账;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年检测一次; 5、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专业维护。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工作分工。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各级领导要深入排查整治工作一线,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公安、建设、安监、教育、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市安委会将把该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二)跟踪督查指导,确保整治效果。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4月底前摸清底数,查清查实辖区内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每一建筑填写《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单位的服务指导,帮助单位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按期完成整改。对遇到的困难和疑难技术问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会诊”,切实协调解决。要结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指导单位进一步巩固“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集中整治行动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通过在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广泛张贴通告或公告等形式,发动社会单位主动参与,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媒体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整改、自动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单位进行跟踪曝光。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整治的氛围。 附件7: 2012年溧阳市电梯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文明乘坐行为,提高故障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对电梯安全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质监总局“保质量安全就是保民生”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全市电梯维保作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广大电梯乘用者、使用管理者、维保单位以及各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掌握使用管理和乘用电梯的安全知识,正确、及时应对电梯故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电梯业主和乘用人员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电梯故障救援点;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质量考核;对电梯维保人员及管理人员免费再培训;对电梯业主进行安全乘坐电梯知识宣传,减少电梯事故、故障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覆盖,建立全市电梯故障救援点。为提高电梯故障现场处理的能力,迅速解救被困人员,2012年市质监局组织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电梯故障救援点,根据全市电梯的分布情况,在布置适量救援点,每个救援点均由专业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确定责任区域,并与公安110形成联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故障现场及时救援。要求各救援点定期组织开展电梯故障专项演练,完善电梯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升故障排除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4月份底完成各救援点的组建工作,预计6月前正式启用。 (二)加强监督,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考核。今年5月至9月,继续开展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考核,重点对维保单位的制度建立与执行、人员资质、应急救援、隐患整改、维保工作质量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全市的电梯管理、维保水平,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三)免费培训,提升持证人员知识技能。在“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期间组织多期培训班,对电梯维保持证人员进行证后免费再培训,重点提升大家的安全知识掌握和专业技能应用,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电梯维保、管理人员技能知识竞赛。通过培训、宣传和技能竞赛,充分调动广大维保、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提高电梯的维保质量,服务广大市民。 (四)广泛宣传,增强电梯业主安全乘梯意识。组织开展电梯业主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契机,采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广场咨询、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投诉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