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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2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2-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2〕30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2-05-25
发布日期:
2012-05-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2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2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安〔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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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溧阳市2012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5月25日
溧阳市2012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决定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省、常州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全市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长效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市政府成立溧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安委会主任张培忠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高洁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宋永红同志为副组长,市住建委、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名单附后)。
三、重点领域和内容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冶金、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水利、食品药品、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检查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机构制度,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非煤矿山开采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9、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等“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的整治。
(二)市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交通秩序大整治及打击取缔农用车非法载客等。
(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 “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开采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集中整治矿山超深越界行为等。
(四)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生产中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
(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道路非法客运隐患等。
(六)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非煤矿山重点是过期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休;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重点是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七)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等。
(八)市农林局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农资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机安全作业等。
(九)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主要打击流动车加油、无证加油等非法行为。
(十)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校车安全和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学生用车安全等。
(十一)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剿火灾隐患。
(十二)市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未获得生产经营执照、食品卫生证照等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组织销售假冒伪劣和未经检验检疫食品药品行为等。
(十三)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重点是检查落实旅游景区(点)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旅游安全事故;开展对“端午”、“ 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对旅游团队租(使)用车船、星级饭店(餐馆)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以及应急预案等安全大检查活动。
(十四)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十五)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是深入排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等。
(十六)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从根本上铲除危害电力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十七)市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河水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象是“四客一危”船舶、施工船、砂石料运输船、单壳油轮、黑名单船舶、低标准船舶以及其他高安全风险船舶;辖区港口水域、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航路)、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重要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安全信誉差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航运企业。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到5月底)
各镇(区)和市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镇(区)的支持配合下密切联系,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督查组通过采取工作检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各镇(区)和市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镇(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汇总、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镇(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并向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镇(区)、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本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校舍校车、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常州市关于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部署,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镇(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大量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镇(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巩固提升,长效治理。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管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镇(区)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溧阳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溧阳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培忠 市委常委、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高 洁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宋永红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友南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徐志坚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史超骏 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建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建生 市农林局副局长
朱 竹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 彤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北辰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宋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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