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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埠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召开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镇(区)安全生产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戴埠镇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6月11日-6月17日。 二、检查分组 根据行业特点,由市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七个检查组。第一组负责检查化工行业企业;第二、第三、第四组负责检查冶金、机械行业企业;第五、第六、第七组负责检查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详见附件1)。 三、检查对象 贵镇所有生产企业。 四、检查标准 1、镇按照《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 2、企业按照化工、冶金(机械)和一般行业三类检查表进行。(详细标准见附件2、3、4) 五、检查方式 1、6月11日上午听取戴埠镇安全生产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汇报并检查台账;(由第二检查组按照《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 2、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台账、生产现场) 六、检查要求 1、戴埠镇要对每个检查组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通知被检查企业和检查组安排的相关事宜,并参与检查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要求整改。本次大检查将作为市对戴埠镇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依据之一。 2、企业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3、各检查组要全面掌握检查标准,严格履行检查职责,严把检查关;要明确检查工作重点,突出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帮助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并交由安监执法大队处理。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