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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2-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2〕42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2-08-21
发布日期:
2012-08-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溧安〔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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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四项排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着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镇(区)和部门三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以张培忠常委为组长,市委农工办、城管、教育、公安、消防、国土、交通、商务、文广体、卫生、药监、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改重点
各镇(区)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纳入本次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范围,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危化品输送管道及应急措施管理等环节的检查,特别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排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制度、责任制是否建立、各类人员职责是否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危险化学品库、料场堆放、安全标志标识和防火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是否完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防雷设施、特种设备、电器设备和压力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检验检测;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物资、设备配备是否完善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烟花爆竹、冶金及其他工贸行业安全。加强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检修施工作业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特别要重视对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作业、煤气气柜和储罐区管理的排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是否完好;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合格;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监控预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是否备案等。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救援和组织演练等环节的检查,特别要重视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歌舞厅和网吧等场所的排查。主要内容为: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是否正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齐全,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科学适用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四)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对危险品运输、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环节的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机制、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督与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并落实;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警示标志是否齐全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船舶、机械、助航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车站、码头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识是否明显,客运车辆是否超员、人货混装;车辆是否超载、超速、驾驶员是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学校及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到位等。
(五)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和特殊药品等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主要内容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流向是否安全、底数清楚;基本药物等质量是否安全;有无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有无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等
(六)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涉毒、涉爆等环节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是否安全;易制毒品化工企业检查是否到位;有无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等。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20日—10月8日)
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制订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深入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督查整改,把整改贯穿于事故隐患排查的全过程,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
由市安委会适时组织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督察组检查情况,组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事故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全面巩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成绩,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常态化。
五、实施方式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区)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抓好本镇区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本次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区)开展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各镇(区)负责本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重点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分工负责做好排隐患查治理工作。
(三)企业负责、群众参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精心组织职工参加排查,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按照明确责任,做好整改。各镇(区)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各镇(区)和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制、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将本镇(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既各负其责又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彻底、细致。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科学监管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列入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预案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应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处置安全生产领域紧急情况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执行力。要更加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努力降低或减少突发事件风险和造成的危害。要高度重视值班应急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各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期间有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请镇(区)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送联络员报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周三17:00时前报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潘朝辉,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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