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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决定全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的安全隐患,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
1、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有无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
5、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6、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7、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纳入统一的安全管理。
8、是否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以及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9、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制订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并坚持持续改进。 (二)地下矿山
1、是否建立并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2、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井上井下对照图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5、是否按规定配备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6、是否严格落实入井考勤制度,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民爆器材库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和混存现象。
8、矿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路是否清晰。
9、提升系统是否安全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运行管理是否到位,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钢丝绳是否实行全过程管理。
10、机械通风系统的通风能力以及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11、顶板边帮是否稳固,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2、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及阻隔人员进入的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
13、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三)露天矿山
1、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是否按规定对采场工作帮进行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3、是否按规定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4、爆破作业是否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以及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是否造成影响。
5、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6、矿区运输道路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方法步骤
各镇(区)安监站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明查暗访和重点督办等方式,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2日前)。各镇(区)安监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落实到非煤矿山企业。
(二)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3日至9月30日)。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并按照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各镇(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26日)。各镇(区)安监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同时,对本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效。各镇(区)安监站于10月26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目标,及时把排查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非煤矿山企业。所有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排查。各镇(区)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镇(区)安监站要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安全标准化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以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查改结合,务求实效。各镇(区)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挂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