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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安全、稳定、和谐欢度两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镇(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各镇(区)、市各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项排查”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加大道路交通监管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无从业资格人员违章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二是加强高危行业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检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易制毒物品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行为;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现场监管,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旅游景点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旅游活动场所以及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 五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车站、购物中心、医院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装单位和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的检查;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等设备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国庆前夕,各级领导要带队督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相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严格制定和完善“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保持信息畅通、调度有序、措施有力。
请各镇(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并按照“四项排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隐患排查统计报表(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