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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社渚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四项排查”工作会议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对天目湖、别桥、竹箦、上兴、社渚等五个镇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8日。
三、检查对象
天目湖、别桥、竹箦、上兴、社渚等五个镇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表5)
四、检查内容
1、检查按照《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重点突出各镇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复查及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每周报送隐患排查数据信息;是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应预案等;
2、按照化工、非煤矿山、冶金(机械)和一般行业四类组织检查。(详细标准见附件2、3、4、5),重点突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检查分组
由市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五个镇所辖企业进行检查(详见附件1)。
六、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全面听取各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对各镇所有企业安全管理台账资料、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企业来检验各镇安全生产工作。
3、交流情况,提出建议。检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的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七、工作要求
1、相关镇对每个检查组要安排2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通知被检查企业和检查组安排的相关事宜,并参与检查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要求整改。
2、企业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3、各检查组要严格履行检查职责,在检查时要明确检查工作重点,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管理,帮助被检查单位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检查效果。
附件1:检查分组表
附件2:溧阳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4:溧阳市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5:溧阳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6:检查企业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