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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溧阳市迎“十八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
溧阳市迎“十八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自11月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十八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稳定,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食品药品、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邮电、通信、农林、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三、检查时间
11月5日至11月15日
四、检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政府督查、各镇(区)全覆盖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检查;
3、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企业检查。
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安全检查;
5、市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企业安全检查;
6、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企业安全检查;
7、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8、市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9、 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10、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十八大”召开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的极端重要意义,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带队检查、一线督战;要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好的同志组成检查组立即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突出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食品药品、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不漏掉一个单位、不放过一个隐患的要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认真检查每个车间、每项工艺、每套设备,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年初市安委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十八大”期间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因检查不彻底、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发生问题,导致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值守,妥善处置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尤其要高度重视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对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组织救援,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凡因擅离职守、懈怠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定期上报,严格督促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查找掌握本镇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危害和危险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十八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较大影响事故。要指定专人每天下午14:00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大检查工作动态和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市安委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于11月7日起组织市监察局、市安监局、检察院、市委督查办等部门对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
联系人:潘朝辉 联系电话:87037603
传真:87288520 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