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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2-0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溧阳,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单位的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知》相关内容发送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一、建立依法生产责任制。食品生产单位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生产加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关于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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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溧阳,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单位的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知》相关内容发送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一、建立依法生产责任制。食品生产单位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生产加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二、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食品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应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开承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与当地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将质量安全承诺书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单位要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仓库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由熟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专人配方使用,企业负责人、添加剂使用人必须签订承诺规范使用的承诺书,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必须在厂区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四、建立质量信息报告制。食品生产单位在食品进料、生产、检验、销售、添加剂使用等环节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添加剂使用情况、停产开工情况以及有关重要质量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生产单位要明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点和责任人,按照要求制订作业指导书并及时张贴,做好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工作记录;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定期对质量控制关键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落实奖惩。
六、建立自查自纠召回制。食品生产单位要确定质量专管人员,定期对生产情况、卫生情况、质量情况、检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促使本企业持续保持质量控制要求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召回产品须按规定处置。
七、建立人员教育培训制。食品生产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全员教育培训计划,特别要加强对质量关键点控制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应定期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负责人参加质量分析会议,定期分析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状况,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提出食品质量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八、完善进销台账溯源制。为防止不合格原料进厂,食品生产单位须对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添加剂等索证索票,建立规范票证档案和台账,做到资料齐全,相关票证完整。同时,建立销售台账,掌握出厂食品的流向,保证原料、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九、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制。食品生产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食品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按规定对出厂销售食品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食品不出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十、产品标识规范使用制。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规定》和具体产品标准。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QS“生产许可”字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认真理解上述要点,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生产。以上提醒告知所涉内容,需要咨询的,可与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监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7275712,0519-87275728。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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