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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分局、各镇文明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2010〕56号)和省工商局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城乡一体文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25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范围 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为标准,以工商分局所在地乡镇选择农村集贸市场开展创建活动。各分局要确定1个创建文明集市试点,本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开展。 三、创建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要把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重要手段,针对农村集市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市的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重中之重,以建设长效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教育为基础、管理为手段,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更好地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 (三)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的环境设施。把环境设施建设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从完善设施、整脏治乱入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室内集市、大棚集市和露天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查“三无”看“三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组织和帮助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积极培育农村集市的文明社会风尚。把形成良好风尚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根本任务,利用集市有固定场所、人流量密集、信息传播辐射面大的优势,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动,让集市在传播先进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开展创建文明集市社会宣传活动。围绕全面提高民众知晓率和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的社会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踊跃参加、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支持普遍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 四、实施步骤 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五月底前)。根据市工商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组织推荐农村文明集市创建示范点的通知》,召开动员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对照测评标准,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创建文明集市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底前)。按照任务分工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考核标准》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定期通报的办法,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后,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迎检提高阶段(9月底前)。认真对照测评标准,逐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查自改,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集市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文明集市创建纳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农村集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立足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要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市场,确定一批文明集市的联系点。要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市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搞好环境卫生、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要及时进行整理、上报,推广好的经验与作法。 (四)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局、文明办、农办、公安、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合力创建,把创建文明集市工作抓实抓出实效。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强化农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创建意识,明确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经营行为规范,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市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常州市 溧 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溧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