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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寿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顺利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评价细则和评估表,以及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远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2]11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做到“十二个不”,按“十二个不”规范经营。
二、店堂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学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举报电话等。
三、药品陈列、储存做到标志明确,分类放置规范,符合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冷藏、阴凉贮存药品目录,药品非药品分开,有非药品专区。
四、营业期间,有驻店药师或质量负责人在岗,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含可待因等特殊成分的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必须按规定数量登记销售。销售药品必须出具标明药品名、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不得采用有效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在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企业的资质证明留存备查。购进的药品按规定程序逐批验收,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冷藏药品有冷链交接单。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按规定审核,建立档案。
六、中药饮片必须从在常州局备案的供货企业购进,配方时应有中药师在岗审方核对,并将处方留存或登记。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借斗、串斗,防止混药。
七、必须安装GSP远程监管软件,远程监管软件包含药品的进销存、相关GSP台账、电子档案、药师在职在岗视频、温湿度远程自动监管等。及时录入相关数据,GSP管理软件与温湿度远程监管在2012年7月20日前安装使用,并且与我局监管平台连接。
希各单位对照要求,狠抓落实,遵照执行。下一步我局将适时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好的单位,将按违反GSP规定查处,并在年终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