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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及温湿度实时远程监控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是今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的重点工作,并列入到市政府《溧阳市2012年50项重点工程(工作)》之中。为积极推进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今年十月份一举通过上级验收,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示范市创建验收标准的要求,经溧阳市卫生局、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及温湿度实时远程监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法规要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医疗机构内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能如实记录医疗机构实施本规范(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全过程,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远程监管的条件。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软件系统的特点,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与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监管平台相接,达到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数据实时远程监控的要求。 二、依据示范市创建验收标准: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温湿度计算机远程监管面达100%。经溧阳市卫生局、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根据我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温湿度探头经无线网络实时上传数据的方式,将集中时间统一进行安装和调试。 三、依据示范市创建验收标准:基本药物使用单位(含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并定期更新。请各级医疗机构及时收集以下信息并报送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药剂科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医疗机构电子档案表格。 希望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确保9月15日前实现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及温湿度实时远程监控,从而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