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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医疗机构:
医用计量器具用于临床疾病诊断和治疗,其量值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信誉。对医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法定要求,也是我市民生计量的重要内容;随着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我市医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已逐年提高。但从今年的检定情况看,部分类别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血压计合格率仅为80.9%、X光机首检合格率为87.2%,修理后合格率仍只有91.5%。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计量行为,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计量法律意识。强制检定工作是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安全、可靠的必要手段,是医疗保障体系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将计量管理作为医院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质监局、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苏质监发[2011]94号)的要求,建立一个由主管院长负责,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制定医用计量器具购置、验收、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周期检定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和自查制度;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
三、严格执行检定制度。各单位要按《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医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并对在用的医用计量器具按《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登记表》(附件1)的格式登记造册,建立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凡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医用计量器具,应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登记表》报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必须按周期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各单位不得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新购置的和修理后的医用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登记表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