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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即将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提醒告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12-1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
关于即将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提醒告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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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我市肉制品、大米和糕点等产品都需要标注营养标签。

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产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二、营养成分表

企业依据标准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本标准规定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三、营养标签的格式

可参照大米产品的营养标签格式,见附录一,各企业依据实际情况修改填写。

四、数据来源与计算 

1.直接检测:通过检测产品,获取检测报告后,直接得到营养成分含量数值。
   2.
间接计算:

A. 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B. 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更多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的相关信息请自行登录 查看。

营养标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我市各食品生产企业在印2013年使用的包装、标签必须严格执行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在实施日期后,一旦发现企业有违反强制性标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进行生产的行为,监管人员将依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特此提醒告知。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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