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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溧阳市锦汇广场餐饮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12-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2〕130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2-09-04 发布日期:2012-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我市餐饮业环境行为,对锦汇广场餐饮业进行环境整治
关于下发溧阳市锦汇广场餐饮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环发〔201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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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溧阳市环保大行动工作方案,规范我市餐饮业环境行为,现把《溧阳市锦汇广场餐饮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相关单位(业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

    附件:溧阳市锦汇广场餐饮业整治工作方案 
                                                                            2012年9月4日    
  

    抄送:溧阳市政府办公室、溧城镇政府。

   

 

    附件:溧阳市锦汇广场餐饮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环境管理,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溧阳市环保大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就溧阳市锦汇广场餐饮单位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高餐饮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锦汇广场餐饮单位规范化环境综合整治,对强化全市餐饮业环境管理起到示范作用。

    二、整治要求

    (一)合法经营。所有餐饮单位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限定时间内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并达到整治要求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污染治理。餐饮业单位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隔油、隔渣装置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废弃油脂日产日清,必须交有资格的单位回收;经营场所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空调外机、厨房风机合理设置,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三)环保产品。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使用环保餐具,严禁使用不可降解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四)长效管理。对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废水处理等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或拆除;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台账。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方案。2012年8月,完成锦汇广场餐饮单位现状调查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落实方案,集中整治。2012年9月—2012年11月,积极动员和部署所涉单位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督促和指导现场整治,确保整治质量和进度。

    (三)检查验收,完成整治。2012年12月,对完成整治的单位集中组织验收;对整治不力的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承前启后。在完成今年整治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明年的示范创建打好基础。

    四、工作分工

    餐饮业整治工作由环保局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前期动员和部署会议,协调其他部门、社区等单位协同推进,牵头开展现场督促和指导各业主单位的污染整治并督查整治进度,组织对完成整治单位的验收工作,开展对未完成任务单位的联合执法。

    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督查配合工作,参与对各业主单位整治期间的现场督查和指导,负责处理整治期间的环境信访问题,参与对完成单位的验收工作。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整治单位的油烟排放、噪声等的验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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