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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现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2年10月16日起组织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现将《溧阳市环保局2012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7日
溧阳市环保局2012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从2012年10月16日起,由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面组织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
一、巡查时段
2012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
二、巡查重点
(一)溧城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
(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
(三)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区域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敏感区域开展现场巡查。
(二)市环境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敏感区域开展现场巡查并对着火点现场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1.市环境监察大队每天组织3个小组上路巡查(其中白天两组,夜间一组)。
2.实行“片长”、“路长”制,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除正常巡查外,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密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联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巡查要求
1.“片长”、“路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
2.各巡查组须将每天巡查的区域和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摄像或拍照。同时,应及时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路长”赶赴现场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做好记录。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市环境监察大队要密切关注市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0519-87112369,联系人:何俊杰.
2.市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接到省环监局通报的火点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路长”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巡查期间,各环境监察中队于每日下午16:30之前将本辖区内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察大队于每日下午17:30之前将全市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4.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全市秸杆焚烧工作的情况调度,有关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在季末通报整个秋收季节全市秸秆焚烧工作巡查情况。
(四)预报预警
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交通干线和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及市气象局合作,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五、组织保障
市环保局成立以市环境监察大队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