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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常州市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防[2012]6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及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常环防[2012]6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行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实现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三)构建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根据我市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和特点,积极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坚决打击非法经营企业,依法淘汰技术、产能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2015年底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比2010年增加50%以上。
(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开展我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标准化建设,2015年达到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
(五)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明确环保系统内部各科室危险废物管理职责,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检察、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良好合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动态管理
开展我市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工作,强化申报数据审核,形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数据库并定期公布。原则上,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0-100吨的单位以及由省环保厅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10吨的单位,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和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以及由常州市局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级重点源单位列为日常环境监管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联单备案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均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电子化,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责任单位:辐固科、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禁止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贮存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和包装容器要按要求设置标志并加强风险管理。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辐固科)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规范贮存场所和标识,完善管理流程,及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切实降低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辐固科、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环境监测站)
(四)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并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办理转移审批手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账,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环保部门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处理医疗机构违法转移医疗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辐固科)
(五)推行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监督。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定期将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向媒体公布,维护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履行听证会、论证会程序。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企业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等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将暂缓受理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停止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暂停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责任单位:辐固科、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管理科、宣法科、计划科)
(六)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畅通固体废物处置渠道,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督促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及报批,尽快落实水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争取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形成处置能力,并通过“三同时”验收,使我市危险废物处理迈上新的台阶;统筹考虑全市废酸、废碱,电镀污泥、槽渣(液)以及废旧化工桶等产生和利用情况,加强规划,合理布点,切实解决这几类危险废物处理难题,规范行业秩序。(责任单位:辐固科、管理科)
(七)完善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
加强建设项目中涉及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审核,凡是涉及危险(固体)废物产生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均应征求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时将产废项目审批文件及时抄送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试生产核准和验收时应会同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一同进行核准和验收,并详细核实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技术及设施的规范性。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涉及省级及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新建项目,应在开展环评前向省环保厅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超过5年的,申请换证前,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单位:管理科)
(八)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
要严把初审关,认真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缺少资料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要对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不达标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通过初审。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经营能力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范经营单位收费行为,促进其良性发展。(责任单位:辐固科、管理科、计划科)
(九)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管理
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将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作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前提条件;在预审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时,须对企业申报资料、环保手续、现场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并在预审意见报常州市局。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鼓励各地成立专业化运输单位,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丢失、抛洒或倾倒现象,有效控制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责任单位:辐固科、管理科)
(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每年制定固体废物监督检查计划,将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日常监察检查范围,要确保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监管重点源检查频次分别达到六、四和二次以上。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或者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污染物特别是二〇f英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措施的,应予停产整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辐固科)
(十一)开展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培训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化工、电镀、印染、表面处理、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运输、处置利用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省固管部门、市检察和公安系统的专家和领导授课,着重分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讲解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固体废物监管人员、环境监察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宣法科、辐固科)
(十二)推进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建设标准》中机构设置和职责、人员配置、监管能力及设施设备的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优良、技术先进”的建设目标。2015年达到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责任单位:辐固科、办公室)
(十三)加快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部门应掌握危险废物采样技术规范,开展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等危险废物鉴别能力的相关工作,与具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的有资质检测机构建立业务联系,为危险废物的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保障。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存在争议的,建立固废管理、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参与的会审机制。(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辐固科)
(十四)提升危险废物在线监控能力
一是根据省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关技术要求,督促所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尽快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逐步推行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上传数据准确可靠。二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年内完成国家级、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对厂区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处置设施实时监控,并与所辖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三是根据危险废物申报情况,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企业于2013年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与所辖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四是运用物联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GPS),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监控。(辐固科、环境监察大队)
(十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运用市级固体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比对功能,对异常数据进行甄别,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至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污染源普查以及其他调查结果,结合信访举报、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风险管理;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受污染场地等情况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机制。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要编制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辐固科)
(十六)深化部门合作
1、强化环保部门与各部门联动
一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落实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置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固体废物倾倒等恶性案件实行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进一步追究相关涉案人民事、刑事责任,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二是与检察、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卫生等部门联动,开展整治固体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治安卡口、海事检查点、道路收费口技防监控设施的作用,加强对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只的稽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辐固科、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宣法科)
2、明确环保部门内部机构职责
固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拟订、落实、细化措施、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的初审及危险废物转移预审管理工作;科技计划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上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投入,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将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纳入重点审核内容,在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上予以倾斜,在生态创建等工作中应把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纳入重点考核内容;环评审批(行政服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审批,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要积极做好危险废物单位上报资料审核;宣教法规部门应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应在企业上市核查、绿色信贷等工作中把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纳入重点考核内容;环境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协助固管部门解决有关跨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纠纷;监测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的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辐固科、计划科、管理科、宣法科、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分局、环境监测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各辖市、区环保局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细则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引导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收费、税收、财政、金融信贷、投融资等政策体系,培育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向社会开放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市场,推动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环保局对各镇(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加强日常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及连续发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的区域,将予以通报、挂牌督办直至实行区域限批。
(四)强化污染责任追究
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取消环保评优资格;企业生产过程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于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