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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2-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12〕7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2-04-13
发布日期:
2012-04-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溧旅〔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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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经营单位:
近日,省旅游局、安监局联合发出《在全省旅游行业》,通知要求吸取苏州“4.4”旅游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迎接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日旅游,确保旅游安全。市旅游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4月13日至4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旅游企业全面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查看安全管理现场和台账资料,询问相关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1.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旅游景区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游艇、游船、缆车、索道、滑道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3.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以及司机安全培训等。
4.“五一”小长假,假日旅游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旅游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员工(包括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自查要求
1、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负总责。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景区点的索道、吊桥、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的锅炉、电器、煤气管道、电线插座、电梯等安全状况和执行防火制度及食品安全法规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及完好状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艇)安全状况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行社团队出游、带团规范情况及旅游用车(五证一单)的检查力度。查目前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逐级落实整改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3、各旅游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24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传真(87209256)至市旅游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
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报告表
隐患单位填报:
(盖章)法人代表
:
单位安全管理员
要求报出时间为
4
月
24
日前
;
之后发现隐患再随时报告。
单位安全管理员手机
存在隐患部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存在隐患内容
隐患类别
整改期限
整治结果
填报人:
岗位职务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岗位职务
填表说明:1、
“隐患类别统计”
按
无设施
(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
无器材
(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毯、黄沙,或数量不足等)、
消防故障
(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存在故障的)、
疏散问题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堵塞、数量不足的)、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的)、
产品不合格
(装潢材料不防火、消防器材不合格)、
交通隐患
(旅游用车导游不验证、一团一清资料无旅游包车合同存档)、
三合一
、
其他
等类别分类统计。
2、
“整改期限”
栏填X年X月X日。 3、
“整治结果”
栏填已改正、未改正、处罚并改正、处罚未改正、报政府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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