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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旅游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2-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12〕13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2-05-29
发布日期:
2012-05-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旅游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溧阳市旅游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溧旅〔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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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旅游执法大队绩效管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潜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溧人社发[2012]42号)和《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溧人社发[2012]43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绩效性原则。坚持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溧阳市旅游执法大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量化评分。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和考核结果年底一次性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严格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执行,发放标准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表为准。溧阳市旅游执法大队单位主要负责人(正职)系数为1.5,单位负责人(副职)系数为1.2,一般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为1.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发放。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长病假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全额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原则上减发当年度1个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减半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附件:市旅游执法大队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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