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健全、规范全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2-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指【2012】4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2-06-06
发布日期:
2012-06-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健全、规范全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的通知
关于健全、规范全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的通知
溧旅指【2012】4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旅游新景区(点)、新交通道路建设步伐加快,为提高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市旅指委决定,进一步健全、规范旅游交通标识系统。现将《溧阳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对本镇(区)范围内现有的旅游交通指引标识进行全面调研,规范、整顿,并结合“十二五”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本镇(区)范围内的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进行梳理、统计,严格对照设置标准填写《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牌设置申请表》。2012年7月10日前,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旅指委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后,确定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牌的设立地点、数量、规格、牌面内容、设置方式,拿出统筹设置方案,报市旅指委批准实施。
特此通知。
附《溧阳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要求》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溧阳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要求
一、旅游景点交通指引标志分类
国家颁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设置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把旅游引导系统的地点信息分为两类:带有区域性质的景区为第一类地点信息,作为重要地点信息的旅游景点为第二类地点信息。《细则》规定,第一类地点信息的引导范围,从市域的入口处开始连续引导至驾驶员可以看见景区为止。第二类地点信息中的景点位于城市外部时,一般从进入所在镇(景区)范围时开始引导,引导区域不低于景点周边2个交叉口的范围。
根据《细则》的分类,我市天目湖、南山竹海、瓦屋山、曹山、长荡湖等区域范围较大的旅游景区等属第一类地点信息,其他旅游景点属第二类地点信息。
二、引导标志的设置原则
1、将天目湖、南山竹海、曹山慢城、瓦屋山、长荡湖,列为第一类地点信息,其它获国家、省级称号的旅游景区(点)列为第二类地点信息;
2、第一类地点信息从高速公路溧阳境内各道口、国道、省道市域连接点开始,在各交叉道口建立引导标识,直至景区入口;
3、第二类地点信息从景区(点)所在镇(区)道路入口或大景区入口开始,建立引导标识,直至景点;
4、旅游交通标识尽可能与道路交通标识组合版面,减少纯旅游引导标识牌数量,避免同一地点标识牌过多,影响引导效果(如下图所示);
道路交通标识和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组合版面样图(泓口转盘北侧)
5、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版面上指引标识的字体、颜色和尺寸应满足《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GB5768-199)》的相关规定,遵循《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设置技术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我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建设的主体
我市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系统的建设,考虑到路权等因素,一类地名信息引导系统以交通部门为主,有关镇(区)及市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二类地名信息引导系统,以镇(区)为主,市交通、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
四、旅游交通标识建设的程序
1、各镇(区)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向市旅指委递交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的申请。申请应明确以下内容:(1)设置地点,标明道口名称及国(省、县)道名称、界桩标号;(2)牌面内容,标明需在标识牌上指引的景区(点)名称;(3)设置方式,分纯旅游标识牌、组合版面及在原有交通牌上增设内容三种形式;(4)设置数量;(5)规格尺寸。
2、市旅指委办公室召集交通、民政、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对镇(区)递交的申请进行会商,组织现场踏勘后,提出拟办理意见,形成旅游交通标识建设工作方案。
3、市旅指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市旅指委下发《旅游交通标识建设方案》。
4、市交通局、有关镇(区)根据《旅游交通标识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5、市旅指委组织对旅游交通标识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从市旅游引导资金中立项,对旅游交通标识建设主体单位给予补贴。
镇(区)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申请表
序号
设置地点
牌面内容
设置
方式
设置数
量(块)
规格尺寸
长×宽(米)
镇(区)人民政府(公章) 镇长
(签字)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