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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2-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12〕16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2-06-16
发布日期:
2012-06-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溧旅〔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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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此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深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核心,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
二、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1月底。
三、专项行动方式
采取企业自主检查、旅游部门检查、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专项行动内容
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安全检查相结合;二是与企业隐患排查、抽查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相结合。查企业落实责任、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情况;查行业领域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范、作业规程和持证上岗情况;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重点加强对旅行社安全专项整治。首先,各旅行社自查是否与全体导游人员签订《导游人员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定情况、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其次,要对旅游用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一查旅行社每年组织导游人员学习“旅游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台账记录;二查导游人员每次带团上车前是否先索取《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并对照该合同认真查验旅游车的“五证”;三查是否将《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随本团队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一并存档。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旅游用车安全,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星级宾馆饭店重点加强消防和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按照消防工作属地监管、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三方面:一是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二是狠抓消防达标管理。三是严格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督查制度。通过一系列消防专项整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防火灾隐患发生,杜绝火灾事故。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杜绝食物中毒。
A级景区(点)重点加强对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各经营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排查各种游览设施、各类机械游乐项目、特种设备、景区内游船(车)、缆车、索道、码头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入运行是否取得有效证件;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各类旅游场所是否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操作人员是否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类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每日运行检查和定期维护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立即整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是否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人员应注意监护,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防止意外发生;是否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是否建立配电装置清洁和检修制度,室外配电装置每半年检修一次,室内至少每年检修一次;景区制高点、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等是否安装防雷设备,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通过专项整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确保游客安全游览。
五、工作步骤
(一)单位排查自改阶段(6月)
各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一患一档”的台账;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研究落实监控保障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预案等“五落实”,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二)督查整改阶段(7月至10月)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抽查,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立即责令整改。在督查中对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同步达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辅导并限期达标,对应该能够限期整改而没有整改到位的,将按程序报属地安委会督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28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溧阳市旅游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经常排查,确保平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在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性地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报表总结,及时上报。各经营单位不论有无排查出隐患,都必须于6月28日前填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报告表》,报送市旅游局。在第一次报告表报出后,如果新发现安全隐患,要随时加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表》。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28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溧阳市旅游局。
联系电话:0519—87209211
传真:0519—87209256
邮箱:5618593@qq.com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单位安全管理员
单位安全管理员手机
存在隐患部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存在隐患内容
整改期限
整治结果
备注
填报人
岗位职务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岗位职务
填表说明:
1、“整改期限”栏填X年X月X日。
2、“整治结果”栏填已改正、未改正、处罚并改正、处罚未改正、报政府解决等。
3、第一次报出时间为6月28日前,之后发现隐患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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