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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市旅游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接待 办法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印发
市旅游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按业务分工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局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外、常州市外及周边县(市)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领导机关、市综合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来检查工作需接待的; 3、专家、媒体来溧工作需接待的;
4、基层、企业的同志来局联系、协调工作,需用餐的;
5、经主要领导批准,其他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前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市内一般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陪客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及以下,超过陪客人数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在报销前补办相关手续。
2、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实行“月结制”。所有相关费用在接待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必须“两单一票” (公务或会议接待申请单、菜单或景区项目结算单、正式发票)齐全。
3、公务接待实行先申请后报账。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台账,对局各科室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4、适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内部工作用餐控制在60元/人以内(含所有费用)。对外公务接待原则上一批次只宴请一次,费用掌握在120元/人以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餐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餐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原则上不使用酒店的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拿烟的,由办公室安排。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5、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局主要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额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接待
1、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业务会议由相关业务科室在会议召开前,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会议接待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会期一天以内的,不安排与会者住宿;会期两天或上的,安排住宿但家在会址所在地的不予安排。
3、会议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会议期间可提高伙食标准一次,按与会人员人均80元标准安排,酒水、饮料等费用不超过餐费的30%。
4、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礼品。
五、其他事项 1、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2、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科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进行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