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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为规范局机关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市旅游局经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经费 办法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印发
市旅游局经费管理办法
1、所有票据须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送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经费支出一万元以上的,按照《市旅游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溧旅〔2012〕8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方可报销。
2、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不合法票据不得报销。
3、票据所列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金额计算应无差错,否则不能报销。
4、凡有条件使用公务卡的,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如确有特殊原因,比如结算地无刷卡条件等情况,应当经过办公室和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现金,现金支付通常金额不超过1000元。
5、办公用品购办,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如有特殊需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办公室临时采购。
6、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各项党纪国法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