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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将市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中队更名为市环境监察大队戴埠中队的请示》(溧环发〔2012〕153号)收悉。根据市委《关于印发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2〕41号)文件精神,天目湖镇辖区内的环保有关行政权力下放给天目湖镇承担。为理顺管理体制,划清管理范围,经研究,同意将市环境监察大队天目湖中队更名为市环境监察大队戴埠中队,主要负责戴埠镇域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核定中队领导职数为1正1副,根据2009年4月17日编委会议决议,分别按正股、副股套改工资。
更名后,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均不变。
特此批复。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