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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强调的就是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行政、领导和管理中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炼成“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尤其对于我们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更应当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标杆。
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直接表现。而市县两级更是依法行政的一线力量。近年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取得良好的成效,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建立健全,“是否合法”、“有没有依据”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口头禅。但是,规范行政权力还需要靠健全的监督机制。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都应把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作为一种习惯。这样,依法行政才能在政府的“主张、倡导”下,在群众力量的推动下不断取得进展,我们法治政府的目标才会更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