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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依法粮食经济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确保粮食安全。经市粮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全市粮食购销数量,更好地为食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购销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2年7月1日—8月30日。
二、核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购销售业务的经营者。
三、核查内容
本次粮食购销数据核查内容包括:《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收购凭证的填写与使用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健全与收购进度报送情况等。
四、核查方式
按照各经营单位应做到 “五账”一致要求,由市粮食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各经营单位对收购凭证、经营台账、上报统计账、销售回单、购销流水账进行认真核对。
五、相关要求
(一)核查人员要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在核查中不得非法干预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各粮食经营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整理2011年秋粮购销及2012年夏粮购销凭证、账目及相关资料为核查提供可靠依据。
(三)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溧阳市粮食局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