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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产业政策》、《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政府[1995]66号文件《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溧政发[1996]36号文件《溧阳市贯彻〈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水利工程水费。
水费收交是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也是实现水利产业化的重要保障,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各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把水费收交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贯彻落实好溧政水[2004]4号文件精神,依靠村组干部力量将农业水费按时足额完成任务。特别注意的是要正确区分免交农业水资源费和正常征收水利工程水费的关系,因我镇对农业水资源费一直是应征而未征,不存在取消,而国家对水利工程水费的收交是规范和加强,切勿造成误解,影响正常征收工作。现核定各村二O一二年度水利工程水费指标列附表。
希各村认真做好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水费按时足额到位。上交时限为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前。
特此通知
竹箦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