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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镇政府建设成为团结、高效、开拓、务实、廉洁的政府,更好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一、镇政府职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组织贯彻党委的决定、决议。
2、领导各办公室以及指导行政村(居)开展工作,联系镇属部门。
3、依照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人员。
4、执行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各项工作。
5、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自主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政府工作要求
1、镇政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确保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2、镇政府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使机关工作量化、硬化、时限化;职责分清,赏罚分明,做到各司其职,一级对一级负责。
3、镇政府每年初要对全镇工作作出部署,每半年要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4、严格组织性、纪律性和民主集中制,坚持政令统一,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形成政府工作的强大合力。
5、镇政府领导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6、镇政府的重要工作,除了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外,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各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及时、经常地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镇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8、加强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三、镇政府工作制度
1、请示报告制度。
①在执行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方针、政策、计划、体制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②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议案的办理情况;
③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④重要工作情况,调查材料,典型经验;
⑤在工作中获取的重要经济信息、科技信息等其它信息;
⑥其它重要事项,如重大的灾情、事故等。
2、督查工作制度
①党政办公室负责镇政府督查工作,按照镇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全镇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镇政府及各线、办公室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经镇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③承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党政办公室。对重大督查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