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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别桥镇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014143790/2012-0004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
2012-10-19
发布日期:
2012-10-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第l条 是别桥镇镇域及镇区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适应别桥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范编制本规划。第2条 本规划是对2002年编制的《别桥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矛盾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第3条 需单独编制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设计等均应按本规划的要求进行。第4条 本规划经别桥镇人大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对本规划有大的修订必须经 ..
溧阳市别桥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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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l
条
是别桥镇镇域及镇区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适应别桥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范编制本规划。
第
2
条
本规划是对
2002
年编制的《别桥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矛盾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
3
条
需单独编制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设计等均应按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
4
条
本规划经别桥镇人大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对本规划有大的修订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
5
条
本规划所称“镇域”指别桥镇行政辖区;“镇区”指镇政府所在地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聚集的场所;“村”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
6
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中央“五个统筹”和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实施溧阳市城市发展战略,适应市域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别桥的城镇化进程,科学引导和规范各项建设,特编制《(
2009-2020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
7
条
规划依据
1
、政策性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
)、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
、技术性依据:
(
3
)、《镇规划标准》;
(
4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
5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2006
版);
(
6
)、《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0
)》;
(
7
)、《溧阳市别桥镇镇村布局规划》
(
8
)、《》(
2001
年
-2015
年);
(
9
)、《溧阳市别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2015
)》;
(
10
)、
《溧阳市原绸缪镇镇村布局规划》
(
11
)、
《溧阳市原后周镇镇村布局规划》
(
12
)、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
8
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别桥镇的发展和建设,加大区域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大力推进“三集中”,切实保护耕地和集约使用建设用地,通过规划的实施,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规划创意上有特色、有文化、有品位,延续历史、创新形象。空间布局上考虑“远近结合、新老结合、与自然结合”。
第
9
条
规划重点
1
、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研究别桥镇在溧阳市北部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协调产业发展与镇区空间布局。
2
、依据溧阳市城镇体系规划及别桥镇近几年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机遇,科学合理确定城镇规模。
3
、明确镇区职能,重新界定镇区建设用地的范围及用地性质,完善镇区路网,并理顺发展时序。
4
、加强镇区基础设施与区域基础设施的连接,形成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格局。
第
10
条
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涉及的范围是整个别桥行政辖区,总面积
131.3
平方公里。
第
11
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09-2013
年;远期:
2014-2020
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
12
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粗黑体字”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
13
条
规划原则
1
、要素集聚,集约发展
正确引导、妥善安排,合理规划,促进多项产业要素的合理集聚,积极引导“工业进园、住宅进区、商业进场”。
2
、宏观着眼、区域协调
对别桥镇在溧阳市域位置进行区域分析,在超越别桥镇域范围进行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规划。
3
、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城镇空间布局紧凑,既使各项城镇功能有效运转,又能节约土地资源。
4
、突出服务,完善功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镇区集中,满足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村地区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促进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形成。
5
、保护生态、改善环境
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防治污染,防止环境恶化,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
6
、因势利导、分期建设
正确处理好“远期合理和近期现实,普遍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以长远合理布局为战略目标,因势利导,兼顾各分期目标的现实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第
14
条
城镇发展
总目标
至规划期末别桥镇将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镇。为此,规划必须体现前瞻性、克服无序发展和资源浪费,选择投资省、用地紧凑、资源节约的空间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容量。
第
15
条
经济发展目标
1
、国内生产总值
(GDP)2013
年达
45
亿元左右,
2020
年达
85
亿元左右。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GDP)2013
年达
6
万元,
2020
年达
12
万元。
第
16
条
生活水平目标
1
、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3
年达
10000
元左右,
2020
年达
20000
元左右。
2
、居民恩格尔系数
2013
年≤
35%
,
2020
年≤
30%
。
3
、平均预期寿命,
2013
年
75
岁,
2020
年
76
岁。
4
、每万人拥有大专以上人口,
2013
年达
300
人
/
万人,
2020
年达
500
人
/
万人。
5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
2013
年达
2
人
/
千人,
2020
年达
2.5
人
/
千人。
第
17
条
社会发展目标
1、
城市化水平,
2013
年达
55.5%
,
2020
年达
65.9%
。
2、
登记失业率
2013
年控制在
4%
以下,
2020
年控制在
1%
以下。
3、
医院病床
2013
年达到
2
张
/
千人,
2020
年达
3
张
/
千人。
4、
社会保障覆盖率
2013
年达
95%
,
2020
年达
100%
。
5、
全社会教育支出占
GDP
比重,
2013
年达
2%
,
2020
年达
3%
。
第
18
条
城镇建设目标
1
、镇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13
年达
30
平方米,
2020
年达
40
平方米。
2
、供水普及率,
2013
年达
100%
,
2020
年达
100%
。
3
、镇区绿地率,
2013
年达
35%
,
2020
年达
40%
。
4
、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013
年达
8
平方米,
2020
年达
9
平方米。
5
、污水集中处理率
2013
年达
70%
,
2020
年达
85%
。
第
19
条
生态环境目标
1
、环保投资占
GDP
比重,
2013
年达
2%
,
2020
年达
3%
。
2
、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
2013
年<
100
,
2020
年<
100
。
3
、城镇污水排放达标率
2013
年达
90%
,
2020
年达
95%
。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13
年达
60%
,
2020
年达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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