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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戴埠镇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及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戴埠镇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及镇区环境综合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严格治理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整治、优美、有序的镇区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全镇货运机动车限超限载及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开展常态化整治,确保矿山、码头、重点企业源头管理派驻率达100%,拼装改装车辆整治率达100%,超限超载车辆整治率达90%以上,全镇干线公路优良率达95%以上;建立镇区超载管控网络,全面遏制镇区抛洒地漏和超载现象。主要做到四个“坚持杜绝”:1、坚决杜绝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2、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货运机动车上路行驶;3、坚决杜绝镇区和主干道抛洒滴漏现象;4、坚决杜绝镇区的运输车辆造成的粉尘污染和影响群众居住环境。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镇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城管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众多周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全面治理。镇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中队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治超检查站为依托,并组成若干流动检查组,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通往镇区码头的道路上,镇城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检查点,严格查处镇区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全镇矿山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等货运源头单位要自行设置龙门架、计重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矿山企业所开采的石料运完后,自备码头必须自行关闭。建材企业自备码头只能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产品,不得对外出租。
2、对镇区抛洒滴漏的码头、石灰窑、运输企业、施工企业,由城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特别是从事码头装卸货物的运输车辆,对周边环境和村民居住造成影响的,扣除相关违约金,责令整改,整改后仍对周边环境和村民居住造成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将由工商、税务、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直至强制关停该码头。
3、对戴北和新桥自建的经营性码头,禁止装卸石灰、石粉、石子等粉尘污染较大的货物,一经发现,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强行关停该码头。
4、各行政村要成立治超治漏治污染义务监督队伍,对经过本辖区道路上的车辆进行日常监督,一经发现有超载、抛洒滴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沿河各村严禁出租土地建设码头(包括吊杆)。租赁到期的一律收回土地,关闭码头。
5、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矿山宕口,由相关部门依法停供炸药火工品。
6、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资源开采出让条件,超载超限运输的开采企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收回开采许可证。
7、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暴力手段违抗执法的。公安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治超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影响治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戴埠镇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及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对辖区内厂矿企业,特别是港口码头、石灰窑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源头管理,选派专人进驻矿山、港口码头、石灰窑货运源头单位,确保辖区内无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或驶出;并向广大群众宣传,对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