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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戴埠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74/2012-000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戴政发〔2012〕43号 发布机构:戴埠镇
产生日期:2012-05-26 发布日期:2012-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戴埠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戴埠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戴政发〔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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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戴埠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6日

 

 

戴埠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省、常州市、溧阳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镇政府成立戴埠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周文光同志任组长,副镇长芮建亚同志任副组长,镇安监站、矿管站、经管站、建设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电话:87909309、名单附后)。

    三、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冶金、非媒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6、非煤矿山。集中整治矿山超深越界行为,关停矿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复耕工作。

    五、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安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领导和督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镇建设办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镇交警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行和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镇经管站负责组织指导渔业船舶领域、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镇矿管站负责矿山关停,关停后矿山矿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复耕工作。

    镇工商所负责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六、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7月)。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对道路和水上交通、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校舍校车、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结合镇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巩固提升,长效治理。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管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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