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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禁止乱采乱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74/2012-0003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戴政发〔2012〕70 号 发布机构:戴埠镇
产生日期:2012-08-07 发布日期:2012-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禁止乱采乱挖的通知
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禁止乱采乱挖的通知
戴政发〔2012〕70 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村委、场所: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和完善林木采挖管理制度,禁止乱砍乱挖现象,根据《森林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镇林木采伐(挖)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资源保护重要性认识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镇是林业重镇,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保护好我镇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我镇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基础,也是打造“旅游名镇、宜居古镇”的资源条件和必然要求,保护森林资源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领导,狠抓管理落实

1、各村要利用会议、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2、镇护林队伍要加强对山林的巡查,及时制止各类乱砍滥伐(挖)现象。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各村应当加强本行政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非法进行采伐(挖)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上报。

4、镇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特别是非法采挖大树和未经审批乱开发行为必须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三、遵循旅游规划,坚持依法审批

全镇范围内森林、林木所有者、经营者采伐(挖)森林、林木和各村林地出租进行农业开发,必须符合镇旅游总体规划,经镇政府同意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许可后方可依法持证采伐(挖)或开发。所有未经审批的低产林改造一律不予审批设施农业用地。

四、明确职责,强化年度考核

1、各村应切实加强对本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如有失职行为,村书记年终扣款5000元。

2、各村应加强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镇农服站加强对各村护林员的督查,并纳入护林员工资报酬考核,对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将根据护林员职责要求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3、一经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者,镇农服站要第一时间进行阻止和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治安的,由派出所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知,希各村场所认真贯彻执行

附:林木采伐审批表

 

            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7日

 

 

 

 

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申请采伐单位(盖章):

申请人(单位)

采伐原因

采伐面积

采伐树种

采伐地点

采伐地点“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镇农服站

勘察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政府

报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林业主管

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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