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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戴埠镇“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戴埠镇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步伐,切实改变镇区“五小行业”卫生现状,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国家卫生镇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戴埠镇 “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证照齐全:其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设施规范: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
3、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防蝇、防尘、防鼠、清洗、通风设施齐备,“四害”密度达标;有用具消毒保洁设施,且消毒规范,保洁良好;灶台应置于厨房内,排烟、排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禁止临街放置灶台加工饭菜。
4、制度健全: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
5、标志醒目:凡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广告、门头、牌匾等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悬挂整齐、无乱贴乱挂;更换各类陈旧、且字体不规范、不清楚并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广告和牌匾。
6、安全到位:根据营业场地的大小留足相应的安全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应规范、标准,不得乱拉、乱接,营业场所不准明灶明火、烟熏火燎,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经营守法:取缔和打击黄色网站、容留未成年人上网、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学校周边50米内严禁从事洗浴、按摩、娱乐、舞厅等特殊行业经营活动,200米内严禁从事网吧经营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戴埠镇“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和进展督导等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周文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爱英 纪委书记
朱春燕 统战委员
成 员:王东杰 社会事务助理
张余亮 环保助理
孙为民 卫生院院长
陈爱民 戴埠工商分局局长
狄利人 戴埠派出所所长
吴晓彬 城管监察中队长
张兴发 文体站站长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在“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中必须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部门职责如下:
镇创建办:负责“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有房有照的“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牵头开展经常性的“五小行业”联合执法活动,开展技术指导,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有房无照的“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五小行业”联合执法活动,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环保所:负责油水、油烟的治理,做好“五小行业”的环境管理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五小行业”联合执法活动。
城管中队:负责整治“五小行业”占道经营,做好无房无照的“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五小行业”联合执法活动。
派出所:负责打击黄、赌、毒及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五小行业”联合执法活动。
文体站:负责小歌舞厅、小网吧的监管,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五小行业”联合执法活动。
宣传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做好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和规范化管理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三)广泛宣传
做好对“五小行业”业主培训、宣传的基础上,新闻媒体对整个整治行动要全程跟踪报道,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科普知识进行宣传,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正面报道,树榜样,抓典型;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曝光,发动群众,抵制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摸清底数(2012年11月30日前)
1、各镇辖村、社区要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下发“五小行业”的整治标准(卫生院提供),使每一户都明确应该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2、各镇辖村、社区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五小行业”证照齐全户中达标户、基本达标户、不达标户的情况并分类登记造册(卫生院提供)。
3、组织开展对“五小行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卫生院负责)。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指导整改、限期达标(2012年12月1日~12月20日)
卫生院等职能单位会同各镇辖村、社区督促指导辖区内的“五小行业”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整改,促其达标。
1、对经营场所布局、结构不合理,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顿;
2、对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和岗前培训情况以及店容店貌现状等进行督查;
3、对证照不齐或无证无照的“五小行业”督促其尽快整改,办理证照,达到标准,规范经营;
4、对有证、有照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转行经营。
(三)第三阶段:分类指导、综合治理(2012年12月20日~2013年1月20日)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组织对“五小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达标户限期整改;对经过履次整改仍不能达到环保、卫生准入条件和无证照经营的,由卫生监督、环保、工商等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四)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