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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民防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51/2012-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防委发[2012]5号
发布机构:
市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12-03-06
发布日期:
2012-03-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民防局党组议事规则
关于印发《溧阳市民防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溧防委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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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防办、局各科(处):
为健全和完善党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局党组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溧阳市民防局党组议事规则》印发大家,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溧阳市民防局党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溧阳市民防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党组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
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成员行使对决定、决议的表决权,必要时由党组书记决定。
3、局有关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二、党组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防部门有关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研究履行本局有关职责中的重要问题及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3、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机关支部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奖惩或提名推荐干部。
5、讨论决定大额度经费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
6、讨论通过党组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7、讨论和研究纪检监察的有关事项。
8、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出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议事程序和要求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
2、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党组各成员。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党组书记可以与党组成员就某一事项沟通、征求意见。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4、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方式,必要时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多数否决后,必须全力执行党组集体的决定、决议,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5、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6、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党组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党组,党组可以复议一次。党组未改变之前,决定、决议不停止执行。
8、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党组会议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四、党组议事的监督
1、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3、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党组对本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
5、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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