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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工程管理处、人防指挥中心管理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溧人社发[2012]4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溧阳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溧人社发[2012]44号)精神,为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现就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事业单位多劳多得、按岗取酬、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民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性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
(二)可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和分配方案。
(三)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公开、公正、透明。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效能、岗位业绩、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
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责的全部内容和各个方面;
工作态度:包括事业心和责任性和工作的主动性;
劳动纪律:包括遵守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的认真度与完成任务的质量;
工作效率:包括工作作风与完成任务的时限、质量;
管理效能:包括管理方法、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岗位业绩:包括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成果与贡献;
群众满意度:包括以民主测评为主要形式的满意度评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
根据单位的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为:综合目标考核奖、岗位津贴、安全奖、先进奖;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位津贴中体现,各奖项所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额度由考核分配方案确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将依据《溧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计算确定,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工作人员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60%×40%+上年度12月份工作人员基本工资额度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长病假(六个月以上)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减发一个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不合格的减半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建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张国忠、江界粮、陆裕庚、余慧蓉等同志组成。主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等相关机制的制定、绩效考核与分配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根据事业单位目标工作任务和各自岗位职责,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分解、量化指标分值,制定形成考核实施细则。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的机制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的机制制度,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监督、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确保绩效考核分配的真实和公开、公正。
溧阳市民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