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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村庄整治工程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854/2012-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社政发[2012]22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
2012-05-07
发布日期:
2012-05-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村庄整治工程管理的通知
社政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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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根据社委发[2011]53号、社政发[2012]8号文件精神,我镇今年整治的83个二星级村庄(2个三星级)与93个环境整洁村庄,经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工程招标、分步实施,现已进入施工后期,为更好的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提升全镇农村生态环境,确保通过省级验收,针对当前全镇村庄整治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工程管理通知如下:
村庄整治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投入不补助、少投入少补助的原则,坚决杜绝做与不做一个样,在规定范围之内多做少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
一、二星级村庄水泥道路建设工程实施的原则为:“先实施村庄通达道路,再实施村庄内部主干道路,再实施通户道路,如不能实施的水泥道路工程以乡土材料代替实施”。对原已实施全部或部分水泥道路建设工程的村庄则要求剩余道路建设工程资金必须用于该二星级村庄提升工程或投入本行政村其它村庄的道路工程建设。否则,不享受这块以奖代补资金或在以奖代补资金中予以相应扣除。
二、二星级绿化工程,要按照镇整治办制定的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如有不实施或减少实施的,则不享受这块以奖代补资金或在以奖代补资金中予以相应扣除。
三、二星级村庄公厕、公共活动场地、垃圾房等建设工程如有建设不到位的,则在补助资金中予以相应扣除。
四、二星级村庄和环境整洁村庄的环境整治工程,对照要求,如有整治不到位的,则在考核中相应扣除考核积分并依据积分下拨以奖代补资金。
五、对各整治类型的村庄原则上按照各村报批的方案实施,对无资金来源的村庄,不允许扩大村庄整治工程量。
以上通知,希各村遵照执行。
社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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