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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定于2012年7月份会同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市各镇(区)半年度工业投入进行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地点:各镇(区)政府。
二、核查时间:见附件。
三、核查方法:由各镇(区)落实工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工业投入审核表,并附以下依据:
1、领取的土地权证及复印件;
2、厂房及厂内配套设施建设的工程发票及复印件;
3、购置的国内外生产设备发票;
4、重点工业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意见。化工类项目附环评报告。
5、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形成的销售发票。
以上票据及材料由各镇区汇总。市经信局会同上述部门进行审核认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权证发票均有效)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