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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科发〔2012〕30号
关于开展2012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常州市国税局、常州市地税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研发费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国税发[2010]169号)文件精神,企业在办理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时,由市科技局对其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备案确认。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2012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标准和依据
1、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2、对属于国家和省限制发展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不予备案确认。
二、备案确认的材料要求
1、技术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工作,根据纳税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溧阳市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溧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条件的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3)自主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运作情况报告和专业人员名单。
3、申请企业的项目必须在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企业必须于2012年12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2012年度的的技术开发项目,材料一式三份。
市科技局将向申报企业出具统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定书》,并抄送市税务机关,企业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及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文件表格可到溧阳市科技信息网进行下载。
各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确认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向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咨询。联系电话: 87172808 。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2015年溧阳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