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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7个和市老龄委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战工作;负责民政工作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的其他涉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拟订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优抚和安置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和规定;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双拥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双拥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并做好驻溧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相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市救灾款物的分配、监管工作;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等具体工作的承办;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村、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地名标志审核;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福利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核;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定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
拟定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情况统计,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的老龄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大涉老活动方案;协调和推动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