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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2-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2〕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1-09
发布日期:
2012-0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我市孤儿养育标准进行一定幅度的提高
关于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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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和《》(常民福[2011]10号、常财社[2011]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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