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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2-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2〕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2-01-09 发布日期:2012-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我市孤儿养育标准进行一定幅度的提高
关于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2〕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和《》(常民福[2011]10号、常财社[2011]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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